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袁秀月)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自2020年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来,首次由多部门联合征集和...
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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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袁秀月)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自2020年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来,首次由多部门联合征集和发布。
据介绍,十大典型案例覆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多个重点领域,并首次纳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可以注意到,这些案例提炼了各地办案中的创新举措与成熟经验,为后续制度的完善、实践的深化提供了范本。其中,浙江某公司向安徽宣城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高效联动,联合取证,实现了跨省办案、异地索赔,展现了多部门办理案件的协同合力。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涉及赔偿金额约50.56亿元,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专家指出,本系列案发生于高寒高海拔生态脆弱敏感区,涉案非法露天采矿行为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办案单位根据不同赔偿义务人的违法程度和赔偿意愿制定差异化的解决方案,采用分期赔付模式缓解企业经济压力;政府先行垫付资金对矿坑实施一体化修复,为后续自然恢复创造条件、争取时间,减少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
北京市大兴区某养殖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受粪污影响的林地总面积达4.7万平方米,多项污染物超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展开,同时立案、同时调查,行政处罚后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既节约时间成本,又严厉震慑违法行为,对破解涉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滞后、调查重复、耗时较长等问题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内蒙古赤峰市某矿业公司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办案单位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间,启动索赔磋商工作,并邀请三级检察机关全程参与,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介入,形成了多方协同、专业支撑的磋商机制,不仅提升了赔偿决定的公信力,也强化了赔偿过程的透明度和正当性,为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治格局提供了制度样本。
除典型案例外,四部门还同步发布了39件参考案例,与典型案例互为补充。
今年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周年。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52亿元,推动了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规范、更具实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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